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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11-14 编辑:小编

选举办法根据本法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,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

单, 进行投票选举。

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

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, 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

代表。

第三十三条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

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。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、人民团

体和选民、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

代表候选人的情况。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, 应当组织代表候

选人与选民见面, 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, 回答选民的问

题。但是, 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。

第三十四条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, 不得直

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、组织、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

式的资助。

违反前款规定的, 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; 已经列入代表候选

人名单的, 从名单中除名; 已经当选的, 其当选无效。

第九章选举程序

第三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

的选举, 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, 并接受监督。任何组织或者

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。

第三十六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, 选民根据

选举委员会的规定, 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。

第三十七条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, 按照

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, 进行选举。选民居住比较集中

的, 可以召开选举大会, 进行选举; 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

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, 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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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层民主选举法律法规学习读本

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

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, 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。

第三十九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, 一律

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。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。

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, 可以委托他信任的

人代写。

第四十条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, 可以投反对

票, 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, 也可以弃权。

第四十一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, 经选举委员会同意,

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。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

人, 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。

第四十二条投票结束后, 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、计票

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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