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3-11-14 编辑:小编
选举办法根据本法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,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
单, 进行投票选举。
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
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, 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
代表。
第三十三条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
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。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、人民团
体和选民、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
代表候选人的情况。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, 应当组织代表候
选人与选民见面, 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, 回答选民的问
题。但是, 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。
第三十四条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, 不得直
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、组织、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
式的资助。
违反前款规定的, 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; 已经列入代表候选
人名单的, 从名单中除名; 已经当选的, 其当选无效。
第九章选举程序
第三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
的选举, 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, 并接受监督。任何组织或者
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。
第三十六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, 选民根据
选举委员会的规定, 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。
第三十七条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, 按照
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, 进行选举。选民居住比较集中
的, 可以召开选举大会, 进行选举; 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
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, 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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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层民主选举法律法规学习读本
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
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, 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。
第三十九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, 一律
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。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。
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, 可以委托他信任的
人代写。
第四十条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, 可以投反对
票, 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, 也可以弃权。
第四十一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, 经选举委员会同意,
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。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
人, 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。
第四十二条投票结束后, 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、计票
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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